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冀建房〔2009〕383号)
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111”助残行动的通知》(冀政残工委字〔2009〕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制定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方案
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积极与当地残联联系,及时受理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的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根据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情况,制定解决其住房困难的方案,及时为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二、合理提供保障方式
各地筹集的实物廉租住房,应优先用于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家庭生活、工作等因素,尽量提供合适的住房,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