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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承担日常工作。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成立专门的汽车摩托车下乡领导及工作机构,抓好落实,搞好服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

  由市农委、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

  市农委、市农业局负责统筹协调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负责开展需求调研,制定工作方案,通报相关信息,组织协调市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管理,组织区县及乡镇财政部门做好资金调度安排,开展业务培训,完善档案管理,做好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和沟通交流。

  市环保局按照本市环保相关政策要求,筛选符合标准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示。

  市农委商市委宣传部,协调市属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企业及产品目录》内下乡产品的价格进行监管。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相关生产企业及下乡产品的组织管理。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办理下乡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手续和报废汽车注销登记手续,并依法进行指导,监督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2年内不得转移所有权。

  市商务委负责下乡汽车、摩托车销售和汽车报废的组织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对经销商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质监局和市工商局依据各自职能对《企业及产品目录》内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各相关区县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区县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于每月8日前上汇总上报相对应的市级主管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将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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