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派驻第二批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通知
(冀建法〔2009〕394号)
廊坊、沧州、邢台、衡水、承德市城乡规划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设区市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通知》(办字〔2008〕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向设区市派驻第二批省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定廊坊、沧州、邢台、衡水市为第二批派驻督察员的城市。同时,对原派驻承德市的督察员进行调整。
二、每设区市派驻一名督察员,以组为单位开展工作,设组长一名(名单附后)。
三、督察员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通知》规定的督察职责、原则、重点、方式、程序和有关规定,在派驻地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四、各派驻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与督察员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察员开展工作。
五、各派驻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公开督察员的办公地址和电话,畅通投诉和反映问题的渠道。
自2009年7月中旬开始,督察员将陆续进驻派驻城市。请派驻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时对有关事项做出具体安排,为督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附件:第二批派驻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名单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第二批派驻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名单
一、邢台、衡水组
组长:刘锡纯(驻邢台市) 原保定市规划局副局长
成员:王英麒(驻衡水市) 原石家庄市规划局副局长
二、廊坊、沧州组
组长:裴秀江(驻廊坊市) 原唐山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阮晓云(驻沧州市) 现张家口市宣化区规划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