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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特困职工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特困职工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冀建房〔2009〕337号)


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河北省总工会第三次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做好我省特困职工廉租住房保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根据省总工会在全省开展的困难职工生活保障状况调查,我省住房困难的特困职工家庭共有3502户,其中:无房户2276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438户,10-15平方米的788户(各设区市具体数据及具体情况附后)。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积极联系当地工会,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掌握特困职工住房状况等有关情况。

  二、制定解决特困职工住房困难的方案。要根据调查掌握的特困职工情况,制定解决其住房困难的方案。解决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可采取政府出资租房或购买小户型住房以及提供实物廉租住房等方式,争取今年年底前全部解决特困职工住房困难。

  三、积极受理特困职工的廉租住房申请。当地工会调查掌握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特困职工家庭,尚未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及时受理其申请,并提供保障。

  附件:全省特困职工住房情况调查核实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全省特困职工住房情况调查核实汇总表

单 位

10-15平方米

不足10平方米

无房户

总计

石家庄

36

29

225

290

张家口

306

167

562

1035

承 德

63

33

367

463

秦皇岛

9

10

96

115

唐 山

128

29

48

205

廊 坊

1

2

39

42

保 定

66

44

185

295

沧 州

67

41

196

304

衡 水

4

5

45

54

邢 台

45

33

250

328

邯 郸

56

44

241

341

省 直

2

0

8

10

国 防

5

1

14

20

合 计

788

438

2276

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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