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制浆造纸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9]29号)
各市(州)环保局:
新修订的《制浆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已于2008年6月颁布,并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全省制浆造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新的排放标准,促进造纸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全省制浆造纸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整治,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认真清理。各市(州)环保局要在去年制浆造纸企业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再次对本辖区内所有制浆造纸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清理,全面掌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二、认真分析,落实措施。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制浆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要求,对本辖区内达不到新标准的企业,各市(州)环保局或以人民政府的名义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加快污染治理步伐,确保在限期内达到新标准要求。
三、严格标准,达标验收。严格要求企业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进行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坚决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