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积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9〕45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各扩权县(市)环境保护局:
当前,我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正在抓紧实施,特别是灾区学校、住房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农村公路、病险水库、生态修复、农村沼气和卫生医疗机构等一批争取世行贷款、亚行贷款、欧盟贷款、香港特区政府赠款、澳门特区政府赠款以及中央财政支持的建设项目正在集中报批环评,对环评审批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全力支持,确保全省灾后重建项目及时开工建设,以实际行动推进“两个加快”。现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把服务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作为环评工作的重中之重。灾后重建项目开工时间紧,建设任务重,前期准备工作复杂。各级环保部门要紧紧围绕“两个加快”,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把服务灾后恢复重建,加快项目环评审批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能,积极支持灾后重建项目,我局已与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教育厅、林业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建设厅、世行办等部门和机构衔接,针对项目特点采取了委托审批、简化审批等措施,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环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对于涉及灾区住房、文化、教育、卫生及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学校重建项目的环评审批,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特事特办,加快审批。
二、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后重建项目的环保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为灾后重建项目加快建设做好服务。对使用世行紧急贷款的灾后重建乡镇卫生院和列入省发展改革委《灾后重建农村公路使用国外优惠紧急贷款项目表》的30公里及以下项目,要按照我局《关于授权审批灾后恢复重建世界银行紧急贷款项目的通知》(川环函[2009]124号)和《关于灾后重建农村公路使用国外优惠紧急贷款建设项目环评问题的紧急通知》(川环函[2009]43号)执行。对生态修复林业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打捆编制环评文件,集中报批。对农村沼气项目,应根据项目特点,集中填报一份环评登记表报批,审批时对单个沼气池提出原则要求。对属于环境保护部或省环境保护局审批的项目,要及时告知项目业主,主动提供咨询服务,积极配合做好上报工作。要进一步提高环评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衔接,争取服务再靠前,效率再提高,流程再优化,时限再缩短,审批再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