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规划,大胆尝试开先锋。原有街心公园占地仅38亩,面积较小如建设广场,必须搬迁街心公园周边的电影院、第一实验小学等建筑,才能获得更大的空间凸显广场魅力,但这样的搬迁带来的各种成本相当大。另外,建设广场是公益项目,对开发商没有利润可言,如何能够调动开发商的积极性让其主动参与进来呢?为此,县委、县政府创造性的提出了利用出让广场地下土地使用权和广场周边土地开发权来建设广场的决定。对广场建设区域地上、地下部分进行了重新包装,同时把中心广场建设与周围平房旧改结合起来,把广场的开发权与周边旧改开发权捆绑起来拍卖,从而提升土地价值,使市场各方主体达到一个共赢的目的,最终实现广场建设工程。即:将广场地下土地使用权和广场周边土地开发权无偿转让给开发商,但开发商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完成广场建设。整个工程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开发商为政府建设中心广场,占地面积约40.78亩。在中心广场东侧建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实验小学建设的则另行选址,建成后的公共设施全部归政府所有。第二部分由开发商在中心广场、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地下部分建设地下商场和地下车库并在其东侧、南侧分别开发建设商住楼,建成后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为鼓励开发商积极参与公共设施建设,县政府同时出台了优惠政策:即归政府所有的中心广场、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及中心广场地下部分免去配套费、旧区改建费用,其他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开商按规定交纳,其中中心广场、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部分的土地契税用于广场建设。
三、规范运作,稳步推进出成果。一是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广场建设思路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开发商参与进来。二是引入竞争机制。将广场地下土地使用权和广场周边土地开发权作为标的的广场建设捆绑起来公开拍卖,这样不仅适应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通过竞争进一步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有效地解决了广场建设资金问题。三是加强合同管理。将开发商为政府建设中心广场,在中心广场东侧建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另行选址建设新的实验小学等要求全部写入拍卖合同,同时明确,所有建筑完成后,开发商方可实施广场地下和周边开发,这也作为合同的一个条件,通过合同约束,确保广场建设顺利实施。四是用足行政调控手段。严格约束开发商行为,确保按照政府确定的规划实施广场及周边影剧院、图书馆等工程建设,同时加强建设施工监理和监督,严格保证工期和质量。
通过转变观念,发挥区位优势,挖掘土地地下使用权和土地开发权价值,规范运作,玉田县最终成功完成了广场建设,实现路百姓要生活、政府要形象、开发商要利润的目标,探索出了一条融资建设城市、富民、强县求发展的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