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软件服务业处。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七)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无线电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编制全省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全省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波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指导行业队伍建设、职工培训、职业准入、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管理直属院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行政编制为20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中小企业服务局副局长2名,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名,河南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6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能源规划建设局关于煤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省能源规划建设局负责核准、审核煤矿新建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提出煤矿改扩建项目的行业审查意见,省能源规划建设局按规定权限负责核准、审核煤矿改扩建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能源规划建设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煤矿技术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