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11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九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工业经济运行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省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省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二)将原省信息产业厅(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将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炭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将原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的中小企业服务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将原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