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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10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河南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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