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企业未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说明。因不可抗力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不能完成换证相关工作时,应向当地市局提交延期换发许可证申请,由市局做出是否同意延期的意见上报省局,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八、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附件1)。换证同时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事项变更的,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同时申报。
九、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换证工作,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掌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数量、分布和总体情况。按照《
关于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市函〔2007〕49号)要求,认真核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数据信息,做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础数据的收集管理,督促企业及时报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信息电子版。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附件2: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名单
附件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申报资料目录
二○○九年七月九日
附件1: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受理编号
企业名称:
许可证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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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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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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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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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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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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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人
| | 职务
| | 学历、技术职称
| |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
| | 学历、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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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 质量管理人数
| | 技术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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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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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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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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