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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七、企业未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说明。因不可抗力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不能完成换证相关工作时,应向当地市局提交延期换发许可证申请,由市局做出是否同意延期的意见上报省局,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八、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附件1)。换证同时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事项变更的,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同时申报。

  九、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换证工作,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掌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数量、分布和总体情况。按照《关于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市函〔2007〕49号)要求,认真核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数据信息,做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础数据的收集管理,督促企业及时报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信息电子版。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附件2: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名单
  附件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申报资料目录

二○○九年七月九日

  附件1: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受理编号

  企业名称:

  许可证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范围

 

仓库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质量管理人

 

职务

 

学历、技术职称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

 

学历、技术职称

 

职工人数

 

质量管理人数

 

技术人员数

 

经营场所

 

储存条件

 

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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