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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局OA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七条 使用单位及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保持开机登录OA系统状态,保证及时动态接收、处置和办理文件。

  第八条 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OA系统的第一责任人,所有文件均由主要负责人接收并交办。

  第九条 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对系统实行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办理系统使用单位的注册、名称变更、撤销等相关手续;

  (二)制定电子公文与信息流转的具体工作规范和制度

  (三)征询各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各使用单位在使用系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培训各使用单位系统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

  (五)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运转流程

  第十条 局办公室人员负责收文,并导入OA系统,录入来文字号、标题、办理时限要求等相关信息,启动公文运转。不能直接导入OA系统的公文,除涉密公文以外,由局办公室扫描制成电子文档导入系统。不便以电子件传递或有特殊附件(如手迹、图片、书刊、工程图等)的来文,采取电子公文与纸质同步传送的方式办理。

  第十一条 局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来文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阅批或交相关处室(单位)办理。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指定人员办理,承办人员应按要求准确及时办理。

  第十二条 公文办理完成后,承办人员应按OA系统的设置及时办结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拟制公文时,应进入发文系统按要求输入公文的标题、公文字、主送单位、抄送单位、份数、主题词、办理时限、正文等相关信息,进入发文审核操作。其中,因相关来文要求而拟制的公文需同时启动相关链接。

  第十四条 需相关处室会签的公文,由主办处室通过系统直接传送相关处室会签并收到反馈意见后,送局办公室核稿。需与外单位会签的文件,在完成会签后由经办人员录入OA系统进行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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