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局OA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9]103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环境保护局OA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OA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为确保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政务协同办公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安全、畅通运行,充分发挥OA系统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OA系统内容包括协同办公、公文管理、电子邮件、文档管理、公共信息、个人日程计划、个人设置、综合办公、关联系统、常用工具等功能,旨在实现政务信息、公文无纸化传输、信息共享和交流,规范公务管理流程,提高机关办公效率。
第二条 OA系统以事件为中心,从发文、办理、行文至办结,均需进入OA系统运转,运转过程中,OA系统将对每一步操作自动留痕,作为管理资料备查,并对每步操作进行效能督查。
第三条 OA系统设置阅读权限,未正式印发或办结的公文,只有参与流程的相关人员才有权限查阅。对已办结的文件,除涉密文件外,均公开发布供查阅。
第四条 本系统的应用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09年 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为试运行期,实行办公业务双轨运行,即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同时进行,试运行期为半年;第二阶段自2010年1月1日起,系统投入正式运行,所有非涉密文件除印发少量纸质文件存档或对外使用外,均以电子文件形式运行。涉密和不便通过OA系统流转的公文,仍按纸质文件流转。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使用OA系统的处室、总队、中心、院(站)(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和各使用单位的使用人员(以下简称使用人员)。
第二章 系统管理
第六条 OA系统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管理和认证,使用人员首次登录系统应及时更换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