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渝建明电[2009]3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2009年6月27日6时左右,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一在建13层住宅楼发生楼体倒覆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月明副市长迅速作出批示,要求我市建设部门要以此为鉴,加强对住房建设的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同时,要求马上组织力量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切实消除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2009年6月29日2时34分,黑龙江省伊春铁力市呼兰河大桥发生坍塌事故,21人连同8台车辆落入桥下2米多深的水中,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分别做出重要批示。目前,两起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当中。
为认真汲取此两起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抓好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止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贯彻落实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9]18号)和《
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09]1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责任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务必要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市委、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市建委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汲取上海莲花河畔景苑楼体倒覆和黑龙江省呼兰河大桥发生坍塌两起事故的教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全面监督有关工程各方主体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坚决遏止类似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
各区县建委要结合当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和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09年7月30日,立即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管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隐患分别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负责排查,区县监管工程由区县建委负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