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
关于对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建安〔2009〕24号)
安庆、黄山、淮南、六安、淮北、滁州市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
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皖安〔2009〕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09〕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和水利厅三部门将联合派出督查组,从7月13日起,对部分市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督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6月1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情况;7月3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建设部门、房建施工企业)。
(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隧道、地下暗挖工程、高边坡及预防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情况。
(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分3个组进行,分别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和水利厅领导带队,各厅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并由各厅分别抽调3名安全专家组成。每个市除对3个主管部门工作进行督查外,还应分别督查1个房建、交通和水利在建工程项目及施工企业(具体项目由督查组从在建项目清单上随机抽取)。
三、督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