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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会议制度,及时分析形势,进行有效指导,加强信息沟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保障所需经费。鼓励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致力于安全文化事业,积极支持和参与建筑安全生产宣教行动。

  附件4: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一)
  (2009年1月-  月)

  填报单位:(盖章)

地区

开展执法行动情况合计(起)

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报监手续的(起)

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起)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起)

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起)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起)

抗拒建筑安全执法检查的(起)

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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