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建筑
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结合“五五”普法,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日等时段和节点,做好以《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法律意识。
3、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的有利契机,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活动和建筑安全生产集中采访报道活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4、认真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宣传。通过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建筑安全生产取得的各项成就,突出宣传10年来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
5、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出建筑安全监管一线的先进典型,为建筑安全监管系统树立标杆;推动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在全社会树立安全监管工作者良好形象。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进行宣传表扬,发挥这些企业和项目的示范作用,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努力推进“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选取一到两个有实力、有影响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试点,总结典型,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特点,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新模式。
2、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一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向社会和政府做出公开承诺,保障安全生产,履行社会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建筑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施工企业,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积极探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意义和办法。
(三)大力开展分级分类安全教育培训。
1、6月份起,省厅将全面启动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培训教育,并开展各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
2、7月份起,省厅将开展对上半年发生事故企业和部分总承包类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集中培训教育。
3、8月份起开展对在建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等重 点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并督促企业提高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以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推行企业全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1、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信息发布栏目的建设,及时发布“三项行动信息,引导舆论。
2、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阵地作用,营造主流舆论强势。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加强与主流媒体、重要网站的联系沟通,采取集体采访、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网站做客等方式,营造主流舆论。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建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营造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建筑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并于6月上旬印发实施。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