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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各级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要对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开工后,要对施工现场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要将历次检查记录和日常监管情况纳入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信用档案,作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市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

  (一)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治理行动要把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模板坍塌、深基坑坍塌和物体打击等事故类型和近两年来发生事故的企业作为治理重点;要突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城市)、重点企业和民生、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要注意日常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治隐患,完善和落实隐患排查、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及整改销号等工作制度,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着力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暗访”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附件3: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建筑安全文化建设,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更加重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各责任主体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为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全面推动建筑安全各责任主体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基本形成与建筑安全生产相适应的教育培训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

  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通过举办以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研讨会、论坛、演讲会,研究探讨实现建筑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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