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协调、督促检查。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当地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研究、协调解决执法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检查督查,在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边执法边研究边总结,促进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附件2: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排查的各类隐患整改率力争达100%,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08年各下降5%;深入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特、一级施工企业达标率80%;二级施工企业达标率 60%;三级施工企业达标率50%,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人员,重点是各类开发园区的招商引资工程项目和民生工程等重点工程。
(二)内容:
1、对脚手架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除、隧道、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或方案落实不力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省厅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或治理工作不到位的,重大隐患没有实行备案、销案制度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施工现场临边防护不到位的,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的;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设施不落实的;
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建筑施工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落实不到位的;
7、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
8、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有害气体中毒等多发事故的措施不到位的;
9、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日常维护保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四、工作措施
(一)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制订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具体方案,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本方案所列需治理的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汛期及暴风雨多发季节,严密防范深基坑、高大模板、塔吊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推行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要围绕“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和“四个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的精细化管理方式,深入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市要加强脚手架、拆除等工程的安全防护工作,严防高坠、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发生;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督促建筑施工、监理和机械设备检验检测相关主体认真落实安全责任。针对我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存在隐患较多、管理薄弱的现状,我厅将于三季度举办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