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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6月下旬至9月)。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需查处的行为,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建筑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检查县(市、区)主管部门开展执法行动情况的基础上,对前阶段的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建筑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治本之策。

  3、结合全国9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厅将于8月中下旬对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具体督查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冬季施工的特点,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抢进度、违反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等行为。

  2、搞好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行业监管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各市建委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报省厅安全办。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建立本地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二)强化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借鉴交通部倡导的“六不”(不干违法的事、不干违章的事、不用低素质的人、不减少安全投入、不存侥幸心理、不当老好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该停工整改的停工整改,该暂扣、吊销资质、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坚决按程序实施暂扣、吊销。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杜绝因赶工期和质量问题引发的建筑安全事故。

  (三)加大事故处理工作力度。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建筑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落实事故约谈制度及通报制度,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动态监管。

  (四)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搞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意义、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参与到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中来。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也要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建筑施工企业。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整个专项行动省厅以简报形式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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