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安〔2009〕107号)


各市建委、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委: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2009〕27号)精神,为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我厅制定的《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专门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厅安全办备案。

  从2009年6月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每月25日前将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进展,包括行政执法、事故查处及典型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等相关情况和附表(附件4)、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省厅安全办(邮箱:dingjinying888@163.com),省厅将组织专项检查和督查。

  附件:1、《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2、《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3、《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4、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1: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七次全体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相关责任主体建筑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进行坚决打击、严厉查处。

  1、工程项目特别是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等执法措施的;

  6、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本地实际,结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时部署、同步实施。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中旬前)。

  1、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具体措施。

  2、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