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在现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强化综合监督,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四方面进一步细化措施,丰富综合监督的内容,创新综合监督的手段和方式,完善综合监督的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 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应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建立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 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及时公布食品企业守法信息,建立网上公示“黑名单”制度。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要按照国家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安排,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整顿工作,确保明年底前完成各项整顿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指导。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