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
进度安排:2009年开展对注册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的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对保健食品市场进行整顿,全面清理注册的保健产品,完成清理整顿各项任务。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完善我省地方性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我省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及时提出废止或修订与
《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我省现行的食品质量地方标准和卫生标准,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加大我省食品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严格生产、加工、储运等各环节的标准实施。
(三)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各食品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要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省、市、县(市、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要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检验检测资源。进一步明确检测职责,着力构建以省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