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
进度安排:2009年完成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在农村集贸市场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示范点。2010年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市场质量准入、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食品市场分类监管、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等六项制度。
(六)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继续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
进度安排:2009年部署《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2010年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规范办法,规范餐饮服务的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的准入门槛。
(七)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点及其他屡禁不止的区域进行清理整顿。查处违法屠宰注水猪(牛、羊)、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厉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
进度安排:2009年完成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各环节索证索票等重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作。2010年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八)保健食品整顿。
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格审查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广告审批。依法对注册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对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严查以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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