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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

  进度安排:2009年底前部署自查工作,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2010年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完善进货查验、进销台账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企业进行整顿,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信委。

  进度安排:2009年对部分重点食品进行监测。2010年协助省人大出台小企业、小作坊管理办法,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完善记录制度,规范食品召回制度。

  (四)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对获得相关资质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确保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并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备案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加强对进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检验检疫监管。

  责任单位: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

  进度安排:2009年对重点食品、农产品进行监测,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对逃避检验检疫的进出口企业一律纳入不良记录。2010年完善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进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检验检疫监管。

  (五)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以农村市场和食杂店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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