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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查处研制、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标准。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公安厅、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进度安排:2009年制定监督抽检和评价工作方案,完成集中整治的各项任务。2010年完成制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规定,建立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完善审批制度。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普通农药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用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

  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和使用非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大对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贯彻落实《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行为。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兽药市场整治;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强水产品药残抽查监测,严格产地准出管理。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完善产品认证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加强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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