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1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7月9日
江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认真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我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