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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制定的《哈尔滨市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哈尔滨市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打造品牌景观,彰显城市特色,优化城市环境,以崭新的城市面貌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为目标,以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打造全新城市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和谐建设、服务大局的原则,采取市区联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运作方式,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拓展环境整治领域,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环境整治工作向贴近群众生活环境领域的延伸和拓展,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环境整治成果。

  (二)坚持打造精品、优化形象的原则。树立精品意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标准管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努力打造品牌景观,优化城市窗口形象,提升对外影响力和吸引力。

  (三)坚持市区联手、部门协作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全面完成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坚持多方筹资、合力推进的原则。加大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力度,通过出让冠名权、有偿使用和广告招商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多渠道筹措环境整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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