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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工商系统推进工商所工作全面创新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工商系统推进工商所工作全面创新工作方案
(黑工商发〔2009〕114号 2009年7月15日)


  为适应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围绕建设“创新型”工商,进一步提高工商所监管执法效能和现代化监管水平,推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新型工商建设为目标,积极适应收费体制改革,按照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的要求,着眼实现建设高素质队伍、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高效能监管、达到高质量服务目标,大力推进工商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提高工商所执法效能,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标准超前,措施先进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规划,统一要求,总体部署,分级实施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事业为重,稳妥推进,稳步提高的原则;

  (四)坚持党组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群众,全员参与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转变监管执法工作理念,创新监管执法工作方式,改进监管执法工作手段,完善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工商所综合监管执法职能到位,提高服务发展和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发挥工商所行政执法主力、消费维权尖兵、服务社会前沿、展示形象窗口的作用。

  (一)进一步整合工商所执法体制。全系统按照工商所总体数量不减、农村工商所数量不减的原则,适当调整专业所设置,强化执法监管力量。根据综合管理、登记注册、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职责,规范工商所内部岗位设置,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监管有力、办事高效的体制机制。

  (二)进一步落实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工商所落实辖区属地监管责任制,制定辖区监管责任图和监管工作流程图,明确所长和监管员的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在登记、年检、巡查、监管中建立和完善监管信息数据库,逐步建成完整准确的工商所辖区经济户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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