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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实施方案
(黑工商发〔2009〕112号 二○○九年七月二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扩大内需保增长的要求,以服务民生促进龙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开展各种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促进更新消费维权的观念,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创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

  二、工作安排

  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要面向广大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要通过对广大消费者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和引导,普及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促进和谐消费;通过对生产经营者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其诚信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以其合格的商品和规范的服务对消费者负责;通过对行业协会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和引导,更好地发挥行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有效地规范行业行为,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一)广泛开展与消费者面对面的消费教育引导活动。一是通过组织消费维权报告会、编发宣传教育提纲、制作宣传教育图片等形式,进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消费宣传阐释和教育引导。二是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等活动。组织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基层消费维权工作者深入城市社区和农村田间地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有针对性地进行消费宣传教育和引导。要通过与城乡消费者面对面地开展消费知识、特别是安全消费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技能。三是突出重点商品和服务,培育和提升消费能力。加强对新产品、高科技产品和“家电下乡”产品消费的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加强对电视购物、目录销售、上门推销等新型营销方式的介绍,引导消费者理性对待广告和促销,做到理性消费;加强对电信服务、家电维修、旅游服务、餐饮服务、美容美发、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的教育和引导,使广大消费者对日常生活服务业的营销方式和经营手段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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