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09]208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淄博市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淄博市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淄博市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
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和省卫生厅《山东省全面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鲁卫法监发〔2009〕3号要求,我市确定2009年在全市重点公共场所全面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创新能力,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目的,按照“以点带面、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动态管理”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行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我市逐步形成一个让广大群众放心消费、安全卫生的公共场所经营环境。
二、实施内容
按照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中实施范围、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全面开展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2009年,重点在全市住宿业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年底前,各区县要对辖区内已发证的100%住宿业、60%公共浴室、60%游泳场(馆)、60%商场(书店)、60%美容店、理发店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同时,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巩固和完善以上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其它公共场所。
三、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住宿场所、公共浴室、游泳场(馆)、商场(店)、书店、美容店、理发店。
(二)实施步骤
㈠动员培训阶段(2009年7月上旬完成)
1.市及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组织辖区内重点公共场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召开会议,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活动,使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重点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营造业主重视、群众关注的良好工作氛围。
2.市及各区县卫生局分别负责培训本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管理员、从业人员。
3.卫生监督员通过培训,达到熟练掌握量化评分表的内容和使用方法,能对单位开展培训、指导和评价。
㈡自查整改阶段(2009年7月底完成)
各住宿场所、公共浴室、游泳场(馆)、商场(店)、书店、美容店、理发店要根据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
㈢审核评定阶段(2009年8月底完成)
市卫生局成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专家委员会(见附件1);各区县及高新区卫生局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㈣公示阶段(2009年9月底完成)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发放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处。评定的A、B、C级公共场所单位在各大社会新闻媒体上公示。A级单位由市统一公示,B、C级单位由各区县及高新区公示。
㈤总结阶段(2009年10月)
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卫生监督机构将重点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B、C级住宿场所的评定情况书面总结,连同电子版于2009年10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公共卫生监督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汇总全市情况后报我局法监科。
四、实施办法
(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采取谁发证、谁评定的办法,依据标准,由卫生监督员初评,市、区县卫生局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验收和认定。其中各区县拟评定A级的单位,由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卫生监督机构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申请,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现场审定后,进行认定。
对需整改的,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7日内整改。逾期不提出申请或不进行整改的按告知的级别进行公示。复检时,针对初次审核评定时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结合初次评定结果确定最终评价级别。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卫生监督机构评定情况进行指导。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对应的监督频次分别为不少于1次/年、2次/年和3次/年,达不到C级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市及各区县、高新区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各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级别确定监督频次,组织开展卫生监督检测工作。每次监督工作都要用量化评分表确定分数,根据分数及时变更卫生信誉度级别,监督频次也随之做相应调整,以实现动态监管,卫生管理水平下降的应予降级处理。
(二)建立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档案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档案是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的具体体现,也是每个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真实反映。档案应详细记载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状况、监督检查记录、每次检查评定分数和信誉度级别等内容,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附:1、淄博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专家委员会名单
2、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3、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4、沐浴场所(职工浴室)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5、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6、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7、填表说明
附1:
淄博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专家委员会名单
主 任:
孙 辉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主任:
宋振亮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委 员:
孟 玲 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
张 琰 市卫生局法监科副主任科员
王 桂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主管医师
李鲁宁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主管医师
胡晓霞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副主任医师
崔俊梅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主管医师
李强业 张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孙克非 淄川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董学增 博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贺晓燕 周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会主席
曹 丽 临淄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耿庆杰 桓台县卫生防疫站副站长
李学波 高青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张 东 沂源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张 彬 高新区卫生监督所监督科科长)
附2:
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 号
|
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数
| 评查标准
| 得分
| 备注
|
卫生管理
| 1. 卫生许可证
| ※
| 无有效卫生许可证;不予评定等级。
|
|
|
2. 亮证经营
| 2
| 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不合格扣2分。
|
|
|
3. 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
| 2
|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不合格扣2分。
|
|
|
4. 卫生管理制度
| 4
| 卫生管理制度齐全;不合格扣2分
|
|
|
卫生管理制度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不合格扣2分。
|
|
5. 自查记录
| 4
| 有自查记录;不合格扣4分。
|
|
|
每月至少自查一次;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6. 卫生管理及人员
| 6
|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体系;不合格扣3分。
|
|
|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不合格扣3分。
|
|
7. 体检培训
| 6
|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具备有效体检、培训证明;缺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
|
|
8. 个人卫生
| 4
|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及不佩带饰物);不合格扣2分。
|
|
|
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戴洁净工作服;不合格扣2分。
|
|
9. 集中空调档案
| 4
| 通风管道清洗资料,不合格扣1分。
|
|
|
空气过滤、冷凝盘管、加湿器等设备清洗、消毒记录;不合格扣1分。
|
|
开放式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不合格扣1分。
|
|
10. 客用化妆品
| 6
| 无过期产品;不合格扣6分。
|
|
|
产品标签标注齐全;缺一个标注扣 2分,扣完为止。
|
|
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每件扣2分, 扣完为止。
|
|
功能间卫生要求
| 11. 消毒间
| ※
| 未设立专用密闭消毒间;不予评定等级。
|
|
|
清洗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予评定等级。
|
|
12. 消毒间环境
| 2
| 消毒间环境不整洁扣1分。
|
|
|
消毒间存有杂物;扣1分。
|
|
13. 消毒药品
| 4
| 无消毒药物;扣4分。
|
|
|
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扣2分。
|
|
消毒药物配比容器
| 2
| 无消毒药物配比容器;扣2分。
|
|
|
14. 非一次性拖鞋消毒
| 4
| 无非一次性拖鞋专用清洗消毒池(桶);扣2分。
|
|
|
无上下水设施;扣2分。
|
|
15. 清洗消毒程序
| 6
| 清洗消毒程序不正确;扣6分。
|
|
|
16. 客用饮具
| 4
|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饮具有污迹;扣2分。
|
|
|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饮具有异味;扣2分。
|
|
17. 布草间
| ※
| 星级宾馆未设立专用布草间,普通旅店无密闭储存布草设施;不予评定等级 。
|
|
|
18. 脏棉织品收集
| 4
| 未设置专用脏棉织品收集容器;扣4分。
|
|
|
脏棉织品专用存放容器无明显标识;扣2分。
|
|
19. 布草间环境
| 2
| 布草间环境不整洁;扣1分。
|
|
|
布草间存放杂物;扣1分。
|
|
20. 保洁设施
| 4
| 消毒间未设立公共饮具保洁柜,无明显标识;扣1分。
|
|
|
布草间未设立棉织品等布草保洁柜,无明显标识;扣1分。
|
|
保洁柜存放杂物;扣1分
|
|
公共用品用具未密闭存放;扣1分。
|
|
卫生间排风设备
| 4
| 卫生间无独立机械排风装置;扣4分。
|
|
|
21. 卫生间环境
| 4
| 有积水;扣1分。
|
|
|
有积粪;扣1分。
|
|
有蚊蝇;扣1分。
|
|
有异味;扣1分。
|
|
公
共用品卫生要求
| 22. 公共用品数量
| 4
| 公共用品数量未按实际需求量的3倍以上配置;扣4分。
|
|
|
23. 一客一换一消毒
| 4
| 客用物品未能一客一换一消毒;扣4分。
|
|
|
客用物品消毒记录不齐全;扣2分。
|
|
24. 自洗棉织品消毒
| ※
| 自洗棉织品(毛巾、浴巾、浴衣裤等)的,未配备消毒设施;不予评定等级。
|
|
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予评定等级。
|
|
设施消毒能力与棉织品使用量不相适应;不予评定等级。
|
|
25. 棉织品清洗
| 4
| 无棉织品清洗消毒记录;扣4分。
|
|
|
无棉织品外送清洗记录;扣4分。
|
|
26. 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
| 2
| 客用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未达到三个月内清洗消毒一次以上;扣2分。
|
|
|
无客用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清洗消毒记录;扣1分。
|
|
27. 客用棉织品
| 4
|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棉织品有毛发;扣2分。
|
|
|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棉织品有污迹;扣2分。
|
|
28. 面盆、浴盆、恭桶
| 4
| 清洗消毒后的面盆有污迹;扣1分。
|
|
|
清洗消毒后的浴盆有污迹;扣1分。
|
|
清洗消毒后的恭桶有污迹;扣2分。
|
|
29. 脸盆、脚盆
| 4
| 未配备卫生间的客房未按要求配备脸盆、脚盆;扣4分。
|
|
|
未按照每个床位配备脸盆、脚盆各一个;扣2分。
|
|
脸盆、脚盆无明显区分标记;扣2分。
|
|
30. 清洁工具
| 6
| 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未按所清洁的部位明显区分;扣6分。
|
|
|
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有交叉污染;扣6分。
|
|
通风系统
| 31. 机械通风装置
| 4
| 无机械通风装置;扣4分。
|
|
|
机械通风装置未能按要求使用或正常运转;扣4分。
|
|
过滤网、机房、过滤器等有积尘;扣1分。
|
|
冷却塔中冷却水消毒液浓度不达标;扣1分。
|
|
|
开放式冷却塔未远离公众通道,未设置有效隔挡设施;扣1分。
|
|
新风取风口未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扣1分。
|
|
总分114 分 合理缺项项目共______分 应得分共______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