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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09-2011年建设规划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09-2011年建设规划的批复
(鲁政字〔2009〕147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报批〈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09-2011年建设规划〉的请示》(鲁建城字〔2009〕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09-2011年建设规划》,请你厅负责印发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组织好已建设施的运营和管理,狠抓任务落实,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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