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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9年粮食工作要点》的通知


  4.培育市场主体。积极培育和发展多种所有制主体,搞活粮食流通。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粮食收购和批发市场经营商户准入制度、重点粮食批发市场联系制度、物流建设及期货交易等相关制度,促进粮食市场和现代物流健康发展。推进粮食行业协会、农村经纪人队伍等中介组织发展,提高粮食市场主体组织化程度。

  三、健全粮食流通执法体系,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以形成管理规范、流通有序、供求稳定、质量安全的社会粮食流通秩序为目标,健全以粮食政策法规为依据,粮食库存监管为主线,粮食质量监管为重点的粮食流通执法体系。

  1.加强执法建设。加强层级监督和工作指导,落实执法机构和工作经费,健全执法体系,配足专职执法人员,配齐必要的执法工具,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和实战能力。抓好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推行国家粮食局《粮食行政执法文书》,制定粮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粮食执法行为。

  2.抓好库存检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抽调精干力量,集中精力抓好清仓查库工作。严格落实“有仓必查,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准确掌握粮食库存情况。严格工作程序,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落实责任,发现问题,认真整改,确保效果。

  3.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推进执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好小麦最低收购政策落实情况、最低收购价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情况等检查,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坚持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效果。突出监管重点,集中查办社会影响较大的涉粮案件,提高粮食执法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4.加强质量监管。以市为单位,逐步建立1-2家有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满足当地质检工作需要。严格粮食收购经营者检验能力的认定,开展好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管,积极探索对社会粮食经营者有效监管的措施办法。强化协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对加工、销售环节的成品粮质量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大力推进放心“放心粮油”进城下乡工程,加强质量监管,确保消费安全。

  四、健全粮食产业化经营体系,壮大粮食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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