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市场发展
用足用好国家关于粮食市场建设的优惠政策,逐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市场建设环境。争取国家和各级财政支持,完善粮食竞价交易系统,构建规范、便捷的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平台,提高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抓住国内扩大内需的机遇,加快粮食仓储设施、物流设施建设和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提升粮食批发市场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政策性用粮的采购、销售和轮换原则上通过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的规定,督促地方政策性粮食进入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操作。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在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进场交易税费、信贷、物流运输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粮食批发市场质量检测和信息系统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利用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农家店”的支持,促进农村粮油超市和连锁店发展。
(五)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认真贯彻《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
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山东省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市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粮食市场健康发展。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指导、服务和监管,并定期进行审核。建立健全粮食零售经营者诚信档案制度、批发市场经营商户市场准入制度和粮食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的相关制度,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粮食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把原粮质量安全关,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成品粮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严禁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做好粮食市场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一方面,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工商、税务、铁路、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形成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粮食市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另一方面,逐步建立重点批发市场联系制度,加强对重点联系批发市场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经营者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粮食从业人员素质。发挥各类粮食行业协会的服务、监督和自律作用,促进粮食市场健康发展。依托山东粮油信息网,做好省、市、县粮食局和粮食企业的四级联网工作,完善粮食市场信息体系,发挥市场信息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引导与促进作用。与此同时,要加强粮食市场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确保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为建设现代农业、确保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