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鲁粮调字[2009]10号 2009年2月9日)
2004年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在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双重推动下,我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在搞活粮食流通、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维护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粮食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粮食市场发展还存在与粮食大省地位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是粮食批发市场发展不平衡,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特色优势不明显,配套设施有待完善;收购市场和零售市场发育程度低,市场网络不健全;市场主体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发展后劲不足;相关法规规章不健全,市场管理有待加强等。为加快我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步伐,促进粮食市场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
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16号文件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服务于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大局和粮食宏观调控需要,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交通和粮食资源优势,统筹粮食收购、零售、批发和期货市场发展,调整和优化市场布局,合理配置市场资源,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多元参与的原则。粮食市场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依托社会力量,实行市场化运作。对于粮食市场中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资金和资源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坚持市场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方向,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组织形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原则。加强对粮食收购、零售、批发和期货市场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确保市场建设布局合理、发展协调。根据宏观调控和市场供应的需要,加快发展济南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和济南、青岛等大中城市成品粮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