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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的通知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引导企业严格自律,端正生产经营态度,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做到生产企业不生产过度包装商品,流通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以上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由市商务委、市商业联合会、市轻工行业联合会、市包装技术协会负责)
  (二)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
  1.组织贯彻实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由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组织宣传《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做好相关的贯彻落实和培训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3.组织宣传《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做好相关的贯彻落实和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体系。(由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负责)
  4.贯彻落实国家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价格政策,鼓励和提倡简约包装。(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支持新型包装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1.支持包装领域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加强废旧包装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装备的研发。(由市科委负责)
  2.支持新型包装材料和废旧包装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包装材料和产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过渡期满后,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依法予以查处;加强对生产企业和高档宾馆、饭店、酒楼、超市等场所执行《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监督检查。(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2.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纳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准入条件,指导和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由市质监局负责)
  3.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纳入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内容。
  重点对奢华包装变相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进行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抓好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适时检查(或抽查)各相关部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工作的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委、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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