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引导企业严格自律,端正生产经营态度,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做到生产企业不生产过度包装商品,流通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以上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由市商务委、市商业联合会、市轻工行业联合会、市包装技术协会负责)
(二)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
1.组织贯彻实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由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组织宣传《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做好相关的贯彻落实和培训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3.组织宣传《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做好相关的贯彻落实和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体系。(由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负责)
4.贯彻落实国家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价格政策,鼓励和提倡简约包装。(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支持新型包装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1.支持包装领域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加强废旧包装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装备的研发。(由市科委负责)
2.支持新型包装材料和废旧包装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包装材料和产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过渡期满后,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依法予以查处;加强对生产企业和高档宾馆、饭店、酒楼、超市等场所执行《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监督检查。(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2.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纳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准入条件,指导和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由市质监局负责)
3.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纳入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内容。
重点对奢华包装变相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进行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抓好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适时检查(或抽查)各相关部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工作的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委、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