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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
(皖价费〔2009〕140号)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4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一次再清理,重点是清理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及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省直各收费部门要对本系统的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是本部门所属单位及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的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凡未经审核批准的收费均在纠正范围。

  二、各地清理整顿结果及填报的附件2,以省辖市为单位,于2009年7月20日前分别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直各收费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及填报的附件1,于2009年7月15日前分别上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逾期不报将作为违规收费公布。

  附件:1、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情况登记表

  2、2008年以来取消和降低涉及企业收费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计量单位:万元

序号

收费单位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2008年收费额(万元)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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