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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分解省政府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分解省政府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的通知
(皖价综函〔2009〕109号)


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2009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09〕24号)和《关于印发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9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政秘〔2009〕88号)精神,现对我局承办的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提出如下分解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今年省政府将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有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牵头责任单位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省政府下达我局的工作目标任务,各单位要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责任到人,不折不扣按时完成。对不能按时完成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将取消其评优资格。

  三、有关处室在报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时,同时报送局监察室和综合法规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请结合省局《关于下达2009年价格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价综〔2009〕59号),于12月15日前一并报送。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涉及我局的省政府2009年重点工作分解表

重点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

我局牵头 配合单位

我局协同 配合单位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省建设厅

服价处

成本队

监测中心

强力推进节能减排

省经委 省环保局

商价处  收费处

 

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大省建设

省教育厅

收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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