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分解省政府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的通知
(皖价综函〔2009〕109号)
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2009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09〕24号)和《关于印发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9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政秘〔2009〕88号)精神,现对我局承办的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提出如下分解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今年省政府将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有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牵头责任单位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省政府下达我局的工作目标任务,各单位要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责任到人,不折不扣按时完成。对不能按时完成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将取消其评优资格。
三、有关处室在报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时,同时报送局监察室和综合法规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请结合省局《关于下达2009年价格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价综〔2009〕59号),于12月15日前一并报送。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涉及我局的省政府2009年重点工作分解表
重点工作
| 牵头责任单位
| 我局牵头 配合单位
| 我局协同 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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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 省建设厅
| 服价处
| 成本队
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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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推进节能减排
| 省经委 省环保局
| 商价处 收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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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大省建设
| 省教育厅
| 收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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