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储企业根据任务量自行与省内规模化养殖场签订收购合同,组织收购生猪并屠宰加工成白条肉或分割肉,生猪收购价不得低于省物价局发布的前一周全省平均生猪出场价。
承储企业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入库储存,储存的储备冻肉必须相对单独存放,任务量必须与实际入库量(为屠宰加工后去掉头、蹄、内脏等副产品的猪胴体或分割肉)相符。
5、入库检查
承储企业完成收储任务后,应立即报告省商务厅和财政厅接受入库检查。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承储企业与省内规模养殖场签订的采购合同、采购生猪单据、入库肉品检疫和品质检验报告进行检查,并和企业共同签署检查结果报告。
6、日常巡查
储备期内,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对承储企业进行不定期巡查,要求储备冻肉在库量始终不得低于任务量的80%。
7、商品出库
储备期满后,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出库通知,承储企业自行出库销售,销售价格随行就市。
根据市场实际调控需要,在肉品供应紧张时,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可以组织提前出库,投放市场,增加供应量。
8、拨付补贴
承储企业储备任务完成后,省财政厅根据出库通知和企业实际承担的任务量,按照企业竞标时提交的补贴标准和占用资金所需利息拨付企业储备管理补贴,实行费用包干。企业承储冻肉出库时所产生的亏损或盈利,均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如果提前出库,拨付补贴则按照实际储存时间计算。
企业申请材料请于7月20日下午下班前分别报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
特此公告
附:申请承储省级冻肉储备冷库基本情况表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
申请承储省级冻肉储备冷库基本情况表
申请承储企业名称 | 承储冷库地址 | 联系人和电话 | 企业与冷库关系 (自营或参股) | 冷库容量(吨) | 独立仓间个数 | 建成时间 | 设计使用年限 | 制冷设备类型 | 设备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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