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收储省级储备冻肉的公告
(皖商运字〔2009〕399号)
针对目前我省生猪出栏价格持续低位运行的实际,为促进生猪养殖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安徽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实施细则(暂行)》要求,经省政府批准,决定组织收储省级储备冻肉。现将组织收储的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实施原则
本次收储采取政府指导监督、企业竞标实施、资金总体包干的原则进行。
二、收储期限
根据《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储冻肉储备时限为4个月(从签订收储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实施企业
在全省选择部分拥有自营或参股经营的2000吨以上储备冷库、日屠宰能力1000头以上且临近中心城市的大型屠宰加工企业实施冻肉收储。
四、收储方式
参照国家收储冻肉的操作方式和有关省市的实施办法,本次收储省级储备冻肉采取以下程序:
1、企业竞标
符合前述条件的屠宰加工企业自行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本企业和冷库的基本情况、申请承担任务量(不得超过实际储存能力的1/5)、储备每吨冻肉所需要的补贴费用(企业只需提交冷藏费用、自然损耗、加工和装卸费等三项,收储占用资金利息由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按照全省平均白条肉出厂价格和利率水平统一核算)。
竞标企业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屠宰许可证书、动物防疫合格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书、畜牧部门驻厂检疫人员和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分别不少于2人)、金融机构资信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认真、如实填写文后附表,属参股经营冷库的还需要出具入股证明复印件。
2、确定任务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企业申请、报价和实际库存能力,并在综合考虑地域分布因素的情况下,通过议标的方式确定承担收储任务的企业和相应储备任务量,并联合下发承储任务文件。
3、签署合同
由省商务厅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一式三份,省商务厅、财政厅和企业各执一份)。
4、企业收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