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协调办公室下设七个工作组。
综合组:由省商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总的协调工作,汇总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简报。
宣传组:由省商务厅外经处牵头,会同七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负责专项行动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涉外工作组:由省外办牵头,负责协调我驻外机构提供非法劳务的线索,协调外派劳务统一签证,查处不按规定擅自送签企业和中介。
打击外派劳务犯罪工作组: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指导各市公安部门打击外派劳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行为。
监督检查工作组:由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各市、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国有企业工作组:由省国资委牵头,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有外派劳务企业和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无证经营整治工作组:由省工商局负责指导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商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指导查处发布虚假外派劳务广告的行为,汇总各市无证经营整治情况,并向协调办公室提供。
(四)各市也要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协调办公室,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地区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并将设立工作机构的有关情况和清理整顿的进展情况上报省商务厅及省直有关部门。
四、清理整顿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6月15日-6月30日)。各市组建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利用媒体、网络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举报非法外派劳务信息。
(二)自查自纠(7月1日-7月20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组织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境外就业中介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的情况上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将自查自纠的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商务厅。
(三)清理整顿(7月20日-8月20日)各市有关部门对企业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违规线索,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认真查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外派劳务行为。
(四)总结验收(8月21日-8月31日)。各市应将清理整顿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8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重点市检查验收,对专项行动中查出的外派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