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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农民负担政策建设仍然滞后。“公示制”落实有待加强,一些地方收费项目和标准没有及时更新或调整。“限额制”落实有待规范,基层组织报刊订阅费用审查程序不够规范。“一费制”落实还有困难,一些学校还有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要求学生征订教辅书刊、练习册或资料等。“责任追究制”有待完善,预防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管理机制有待建立。“监督卡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在农村税费改革时曾向村民下发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但已经历了多年时间,需要及时更新。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一是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强化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严格审核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文件,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整体合力不减弱。二是完善减负工作考核制度。将减轻农民负担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三是强化农民负担联合检查监督制度。完善检查方式,扩大检查范围,实行检查与处理相结合,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四是加强减负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减负和惠农政策,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做到自觉守法、正确执法,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制度法规。要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税费文件“审核制”,不得随意出台涉农收费文件。进一步做好涉农收费农村财务“公示制”,公示内容要全面、准确、合法,公示形式要贴近群众,切实做到经常化、规范化;要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要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按要求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费填入农民负担卡中,让负担卡起到应有的作用;要继续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和违规违纪行为,建立预防和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要坚决遏制面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尤其是巧立名目的乱收费,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三)进一步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的力度。要继续开展农民负担检查,组织好减轻农民负担重点抽查。加强对农民负担的重点监控,选择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督办,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社会监督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农民负担信访办理的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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