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六)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和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七)应急预案体系
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统管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县、城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或城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据本预案,并结合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报县(区)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所设的派出机构批准后实施。
3、对各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制定群众安全转移的专项应急预案。
县国土资源局或城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要针对具体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的实际情况制订群众安全转移的专项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所设的派出机构批准后实施。
二、 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
1、按照“精干、统一、高效”原则,成立南宁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应急联动中心主任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建委、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广电局、农业局、林业局、商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应急联动中心,各县、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南宁供电局、南宁电信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广西南宁地质环境监测站、市自来水公司的负责人。
2、市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进行紧急援救;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检查、指导县(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有关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