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机制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政府统一组织,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省政府成立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由部分成员单位派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设综合规划组、排查鉴定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另行印发。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地要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并在相关部门设立办公室。各市、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各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本地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七、资金安排和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市、区)负责,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安全工程,列入财政预算。中央和省级资金投入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重点用于郯庐断裂带沿线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沿江、沿淮、病险水库下游及其他洪涝灾害易发地区,两淮煤矿塌陷区,皖南山区、大别山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以及办学条件较差地区的校舍加固、改造。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经费由各级财政负责解决。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由投资方和办学单位负责,当地政府予以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