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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和任务

  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郯庐断裂带沿线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沿江、沿淮及其他洪涝灾害易发地区,江淮丘陵地面塌陷区,两淮采煤塌陷区,皖南山区、大别山区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和病险水库下游易致灾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省城市和农村、公办和社会力量办学、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和已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进行逐栋排查,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有关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以及抗震设防、综合防灾要求,对每一栋校舍结构的危险性、抗震防灾能力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需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和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校舍安全工程3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的改造加固方案。

  (三)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避险搬迁或工程治理;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同时,要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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