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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2009)

  制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6-5)

  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专业:

姓 名

企业名称

身 份 证 件 编 号

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

初审

意见

不同意申报理由

备 注

取得时间

编 号

 

 

 

 

 

 

 

 

 

 

 

 

 

 

 

 

 

 

 

 

 

 

 

 

 

 

 

 

 

 

 

 

 

 

 

 

 

 

 

 

 

 

 

 

 

 

 

 

 

 

 

 

 

 

 

 

 

 

 

 

 

 

 

 

 

 

 

 

 

 

 

 

 

 

 

 

 

 

 

 

 

合计

    工程专业申报总人数:   人; 同意申报:   人;不同意申报:  人。


  制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有关部门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审核意见表(6-6)

  编号:  

姓名

 

区、县

 

聘用企业名称

 

资格证书专业类别

   

资格证书编号

   

序号

审查内容

审 核 情 况

审 查 依 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需申报材料附件。

(十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十四)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五)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十六)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审查

结果

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一)

申请表

注册企业是否符合要求

 

 

注册省份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有不予注册情形

 

 

(二)

资格证书复印件

 

 

学历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

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四)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

审 核 结 论

□ 同意申报        专业初始注册。     

□ 不同意申报       专业初始注册,

理由              。        

审查人(签名):             部门全称

(加盖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六)

备    注

 


  北京市有关部门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审核汇总表(6-7)

  移送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区、县

企业名称

姓 名

身 份 证 件 编 号

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

审核

意见

不同意申报理由

备 注

取得时间

编 号

 

 

 

 

 

 

 

 

 

 

 

 

 

 

 

 

 

 

 

 

 

 

 

 

 

 

 

 

 

 

 

 

 

 

 

 

 

 

 

 

 

 

 

 

 

 

 

 

 

 

 

 

 

 

 

 

 

 

 

 

 

 

 

 

 

 

 

 

 

 

 

 

 

 

 

 

 

 

 

 

 

 

 

 

 

 

 

 

 

 

合计

        工程专业申报总人数:   人; 同意申报:   人;不同意申报:  人。


  制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附件
  7、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7-1)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近期一寸

免冠彩照

身份证明

身份证 ¨  军官证 ¨  警官证 ¨  护照 ¨

身份证明号

 

 

 

 

 

 

 

 

 

 

 

 

 

 

 

 

 

 

注册编号

 

执业印章校验码

 

执业印章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证书编号

 

注册专业

 

 

 

 

 

注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补办/更换原因

□遗失   □污损

申请补办或更换内容

□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

  因       原因,需申请□补办/□更换  □执业印章/□注册证书 。本人对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聘用企业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申请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补办/□更换手续。

   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区、县建设主管部门

经核查,申请材料与原件相符,符合□补办/□更换办条件,同意申请,□补办/□更换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

审查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全称

                      (加盖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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