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2009)

姓 名

 

性别

 

电话

 

电子邮箱

 

近期一寸

免冠彩照

身份证明

身份证 □   军官证 □   警官证 □   护照 □

证 号

                  

原注册编号

 

原证书编号

 

失效或不予注册、被注销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失效或不予注册、被注销注册原因

□ 聘用企业破产的;         □ 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聘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 聘用企业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 聘用企业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 已与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 依法被撤消注册的;

□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 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工商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企业类型

施工□  勘察□  设计□   监理□  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

企业资质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资质证号编号

企业资质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资质证号编号

 

 

 

 

 

 

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专业类别

取得

方式

证书编号

签发日期

申请重新

注册专业

继续教育情况(逾期注册)

必修课(学时)

选修课(学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其它注册情况

注册证书名称

 

 

 

证 书 编 号

 

 

 

不予注册情形

有《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

本人对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聘用企业意见

我单位聘用的      同志, 聘用合同期自           

           日,其申报材料真实,同意该同志申报重新注册。

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6-1)

  一、本申请表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内容应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二、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三、封面中“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是指建造师注册聘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
  四、”身份证明”应优先使用个人身份证。按国家规定,没有身份证的人员才可以考虑使用军官证、警官证,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使用护照。
  五、“企业资质类别” 是指申请人所在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主项资质及等级。
  六、“取得方式”,分考核认定和考试两类。
  七、“申请重新注册专业”,对应申请人取得的《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工程类别按《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六个专业工程类别的简称填写;申请注册专业与企业资质专业类别没有对应关系。
  八、“继续教育情况”,是指重新注册前参加满足规定要求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课时,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学时分别按规定记录统计后填写,并附相应的复印件。
  九、“其它注册情况”栏中“注册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是指取得国家规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证书名称和证书编号。
  十、各类证书原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应真实、清晰、简要。
  十一、所提交的表格和附加材料统一使用A4纸。

  企业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汇总表(6-2)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申报时间:

姓 名

身 份 证 件 编 号

申请专业

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

企业核查意见

备 注

取得时间

编 号

 

 

 

 

 

 

 

 

 

 

 

 

 

 

 

 

 

 

 

 

 

 

 

 

 

 

 

 

 

 

 

 

 

 

 

 

 

 

 

 

 

 

 

 

 

 

 

 

 

 

 

 

 

 

 

 

 

 

 

 

 

 

 

 

 

 

 

 

 

 

 

 

 

     申请人数总计:    人        申请专业总计:    人次


  制表人(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初审意见表(6-3)

  编号:   

姓   名

聘用企业名称

   

资格证书

专业类别

 

资格证书编号

 

审查内容

初 审 情 况

审 查 依 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需申报材料附件。

(十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十四)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五)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十六)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审查

结果

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一)

申请表

注册企业是否符合要求

 

注册区县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有不予注册情形

 

 

(二)

申请注册专业资格证书以及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学历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

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四)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

初 审 结 论

(一)同意申报下列注册专业:

1、    专业;2、   专业;3、   专业;4、   专业。

(二)不同意申报下列注册专业:

1、     专业,原因           

2、     专业,原因           

3、     专业,原因            

  4、     专业,原因            

审查人(签名):    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全称

(加盖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六)

备    注

 


  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6-4)

  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企业名称

身 份 证 件 编 号

申请专业

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

初审

意见

不同意申报理由

备 注

取得时间

编 号

 

 

 

 

 

 

 

 

 

 

 

 

 

 

 

 

 

 

 

 

 

 

 

 

 

 

 

 

 

 

 

 

 

 

 

 

 

 

 

 

 

 

 

 

 

 

 

 

 

 

 

 

 

 

 

 

 

 

 

 

 

 

 

 

 

 

 

 

 

 

 

 

 

 

 

 

 

 

 

 

 

 

 

 

 

 

 

 

 

 

合计

    工程专业申报总人数:   人; 同意申报:   人;不同意申报:  人;

    工程专业申报总人数:   人; 同意申报:   人;不同意申报:  人。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