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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2009)

  制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4、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

  编号:    

姓 名

 

性别

 

电话

 

电子信箱

  

近期一寸

免冠彩照

身份证明

身份证 □   军官证 □   警官证 □  护照 □

证 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注册编号

已注册专业

注册有效期

截止期日期

已注册专业

注册有效期

截止期日期

已注册专业

注册有效期

截止期日期

 

 

 

 

 

 

 

申请增项注册专业

增项专业考试合格

证明编号

签发日期

继续教育情况(逾期注册)

必修课(学时)

选修课(学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不予注册情形

有《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

本人对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聘用企业意见

我单位聘用的    同志, 聘用合同期自           

          日,其申报材料真实,同意该同志申报专业增项注册。

 

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4-1)

  一、本申请表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内容应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二、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三、封面中“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是指建造师注册聘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
  四、“身份证明”应优先使用个人身份证。按国家规定,没有身份证的人员才可以考虑使用军官证、警官证,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使用护照。。
  五、“现已注册专业”,是指原批准的在注册有效期期限内,且未失效的一个或多个注册专业;
  六、 “申请增项注册专业”,对应申请人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工程类别按《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六个专业工程类别的简称填写;申请注册专业与企业资质专业类别没有对应关系。
  七、“继续教育情况”,是指取得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明逾期申请增项注册参加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的情况,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学时按规定记录、认可的学习内容所对应学时合计值填写,并附相应的复印件;对于取得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明3年内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本栏可不填写。
  八、“不予注册情形”指《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如有可在相应的数字上打上“ü”。
  九、各类证书原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应真实、清晰、简要。
  十、所提交的表格和附加材料统一使用A4纸。

  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4-2)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增项专业

增项专业合格证明

注册编号

备 注

取得时间

编 号

 

 

 

 

 

 

 

 

 

 

 

 

 

 

 

 

 

 

 

 

 

 

 

 

 

 

 

 

 

 

 

 

 

 

 

 

 

 

 

 

 

 

 

 

 

 

 

 

 

 

 

 

 

 

 

 

 

 

 

 

 

 

     申请人数总计:    人        申请专业总计:    人次


  制表人(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初审意见表(4-3)

  编号:     

姓名

聘用企业名称

 

注册编号

  

审查内容

初 审 情 况

审 查 依 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需申报材料附件。

(十二)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十三)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十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审查结果

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一)

申请表

注册区县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有不予注册情形

 

 

(二)

申请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

注册证书原件

 

 

执业印章

 

 

(四)

增项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

初 审 结 论

 

(一)同意下列专业增项注册:

1、    专业;2、   专业;3、   专业;4、   专业。

 

(二)不同意下列专业增项注册:

1、     专业,原因           

2、     专业,原因           

3、     专业,原因            

  4、     专业,原因            

 

审查人(签名):  

 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全称

(加盖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六)

备    注

 


  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4-4)

  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企业名称

增项专业

增项专业合格证明

初审

意见

不同意申报理由

备 注

取得时间

编 号

 

 

 

 

 

 

 

 

 

 

 

 

 

 

 

 

 

 

 

 

 

 

 

 

 

 

 

 

 

 

 

 

 

 

 

 

 

 

 

 

 

 

 

 

 

 

 

 

 

 

 

 

 

 

 

 

 

 

 

 

 

 

 

合计

       工程专业申报总人数:   人; 同意增项:   人;不同意增项:  人;

     …

     工程专业申报总人数:   人; 同意增项:   人;不同意增项:  人。


  制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4-5)

  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专业:

姓 名

企业名称

增项专业合格证明

初审

意见

不同意申报理由

备 注

取得时间

编 号

 

 

 

 

 

 

 

 

 

 

 

 

 

 

 

 

 

 

 

 

 

 

 

 

 

 

 

 

 

 

 

 

 

 

 

 

 

 

 

 

 

 

 

 

 

 

 

 

 

 

 

 

 

 

 

 

合计

 

     工程专业申报总人数:   人; 同意增项:   人;不同意增项: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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