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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2009)


  制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1-6)

报送材料编号

材料名称

装订要求

备注

1-6-1

《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

单独装订成册并加材料封面。有分册的,需按汇总表的顺序进行分册装订。

材料封面需标示:

1、材料名称: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

2、材料编号:1-6-1,共  册,第 

3、报送省份、报送时间

 

1-6-2

《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

单独装订成册并加材料封面。有分册的,需按汇总表的顺序进行分册装订。

材料封面需标示:

1、材料名称: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

2、材料编号:1-6-2,共  册,第 

3、报送省份、报送时间

 

1-6-3

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材料

1、将每个申请人的一份注册申请表和该申请人的《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合订;

2、合订后的材料按汇总表1-6-1中企业申请人顺序进行打包。

 

1-6-4

公路专业的个人申报材料

1、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合订;

2、合订后申请人的材料按汇总表1-6-2中公路专业申请人的顺序进行打包。

 

1-6-5

水利水电专业的个人申报材料

1、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合订;

2、合订后申请人的材料按汇总表1-6-2中水利水电专业申请人的顺序进行打包。

 


  北京市有关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1-7)

  编号: 

姓名

 

区、县

 

聘用企业

名 称

 

资格证书专业类别

   

  资格证书编号 

 

序号

审查内容

审 核 情 况

审 查 依 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需申报材料附件。

(十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十四)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五)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十六)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审查

结果

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一)

申请表

注册企业是否符合要求

 

 

注册区县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有不予注册情形

 

 

(二)

资格证书复印件

 

 

学历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

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四)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

审 核 结 论

□ 同意申报        专业初始注册。     

□ 不同意申报       专业初始注册,

理由              。        

  审查人(签名):          

   部门全称 

 (加盖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六)

备    注

 


  北京市有关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1-8)

  移送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区、县

企业名称

姓 名

身份证明

编 号

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

审核

意见

不同意申报理由

备 注

取得时间

编 号

 

 

 

 

 

 

 

 

 

 

 

 

 

 

 

 

 

 

 

 

 

 

 

 

 

 

 

 

 

 

 

 

 

 

 

 

 

 

 

 

 

 

 

 

 

 

 

 

 

 

 

 

 

 

 

 

 

 

 

 

 

 

 

 

 

 

 

 

 

 

 

 

 

 

 

 

 

 

 

 

 

 

 

 

 

 

 

 

 

 

 

 

 

 

 

 

 

 

 

 

合计

      工程专业申报总人数:   人; 同意申报:   人;不同意申报:  人。


  制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附件
  2、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近期一寸

免冠彩照

身份证明

身份证 □   军官证 □   警官证 □  护照 □

证 号

                  

企业名称

工商注册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原注册证书情况

注册编号

注册专业

注册有效期届满日期

申请延续

注册专业

继续教育情况

备 注

必修课(学时)

选修课(学时)

  

 

 

 

 

 

 

 

 

 

 

 

 

 

 

 

 

 

 

 

 

 

 

 

注册有效期内主要业绩

项目名称

规模

工作内容

担任职务

起止时间

 

 

 

 

 

 

 

 

 

 

 

 

 

 

 

 

其它注册情况

注册证书名称

 

 

 

证 书 编 号

 

 

 

不予注册情形

有《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

本人对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聘用企业意见

我单位聘用的      同志, 聘用合同期自           

           日,其申报材料真实,同意该同志申报延续注册。

 

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2-1)    编号:  

  填  表 说 明(2-1)

  一、本申请表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内容应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二、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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