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验收,标准刚性
通过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达到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占用耕地大幅度下降,要求国家第九次(省第四次)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面积比省第三次卫片检查下降80%以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下降10%以下,同时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土地违法案件。
四、措施坚决,严格执法
(一)加大拆除违法建筑力度。各级政府要在前段清拆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深度和广度,按照第九次卫片图斑和外业核查,属于应该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坚决强制拆除,不放过一栋违法建筑、不遗漏一块违法土地。通过依法拆除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接受深刻教训。
(二)切实抓好复耕复绿,确保实效。对清拆后的违法用地,属于耕地的要及时组织复耕,非耕地的,要及时组织复绿,对不具备种植条件的,要抓紧恢复土地原貌,改良土质,及时复耕复绿。已复耕复绿的要加强管理,提高成活率。属于建设用地的,拆除后要清理好现场,作为政府储备建设用地依法报批出让。
(三)严肃处理违法责任人。做到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要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对违反党纪政纪和涉嫌土地违法犯罪责任人,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
五、抓紧进度,按期完成
(一)再动员再推进阶段(1月15日至1月24日)。各单位要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再动员再推进。要认真梳理前一阶段的查处整改情况,逐宗排查,该拆除的有无拆除,该复耕复绿的有无复耕复绿,已复耕复绿的有无管理好,做好整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深入整改阶段(2月10日至3月20日)。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卫片图斑,对实地进行GPS定位核查和排查疏理,对每宗图斑进行说明,属于违法用地的要以书面报表方式提供给有关镇(办),对经过排查出来的应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应该复耕复绿的坚决保质保量复耕复绿,应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及时移送,确保达到百分之百拆除,百分之百复耕复绿,百分之百移送的严格要求。
(三)检查验收阶段(3月20日至4月10日)。经过以拆除和复耕复绿为重点的查处整改阶段,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逐宗逐地块逐乡镇(办)检查验收,看应拆应复耕复绿的是否落实,与第三次卫片对比违法用地是否下降80%以上,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是否下降到10%以下,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案件是否有遗漏。达不到标准的,必须责令迅速整改。